律师解析:离婚时是否需负担配偶的债务,主要取决于不同情况作出判断和决定。 首先,若该债务系由夫妻双方共同签署确认或夫妻一方在事后予以承认等具有共同意愿的行为所产生的责任,或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丈夫/妻子以其个人名义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担负的债务,那么这些均属于夫妻共同负债,必须由夫妇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其次,若该债务乃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夫妻其中一方以其个人名义所承担的经超过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项,则被视为个人债务,应当由负债人独自承担还款义务。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