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单方起诉所针对的担保人一般被视为属于担保合同的纠纷范畴。 在这样的情境下,债权人可能是因为对担保人应负有的担保责任存在异议并提出了诉讼。 倘若担保形式为一般性保证,债权人需要首先向欠款人工商主张其合法权益,若债务人无法履行相应的债务义务,此时才能请求一般保证人类型的担保人来担负起其应有之责; 至于如连带责任保证等类型的担保,债权人则有权力直接向负责的担保人索要相关赔偿。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