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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一般是不可以的,收养人是不能收养成年子女的。收养关系可以依法成立,也可以依法解除。收养关系的解除登记、撤销收养证书、宣告收养无效,都能引起收养关系的终止。如果是要收养他人,那首先也需要年满三十周岁。收养,是指自然人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依法创设拟制血亲亲子关系的身份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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